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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2023-2025年交通信号设施维护项目(标段1~标段3)招标公告
专栏: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26
编辑:广东宏茂


 

根据2302-440100-04-05-252561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公安局2023-2025年交通信号设施维护项目施工进行施工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标段1:广州市公安局2023-2025年交通信号设施维护项目(标段1)

标段2:广州市公安局2023-2025年交通信号设施维护项目(标段2)

标段3:广州市公安局2023-2025年交通信号设施维护项目(标段3)

项目代码:2302-440100-04-05-252561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公安局

    联系人:尹小姐          联系电话:020-83113312

联系地址:广州市起义路200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企业

    联系人:郑小姐      联系电话:020-38937455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 123 号建设大厦四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

    监督电话:020-38180053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南二路1号17楼(建设管理处)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辖区范围内。

四、项目概述: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设备维护,是指交通信号控制设施(含单点和SCATS)中交通流量检测部分、控制主机部分、通信部分(线路和设备)、交通信号灯,以及它们配套的杆件、管井、管线、电源、机房设备等基础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故障抢修以及更改控制方案、更换特征App、更换芯片等;2专项维护任务,是指发包人根据不可预见的需要下达的维护任务,包括对路口交通控制有关的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更新、合理化改善等特定任务。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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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1:越秀(243)、海珠(248)、高速一、高速五交警大队辖区(共计491个路口);标段2:白云一(202)、天河(330)、高速二高速三交警大队辖区(共计532个路口)。标段3:白云二(299)、荔湾(190)、环城(19)交警大队辖区(共计508个路口)。

注:上述标段划分为交警支队属下交警大队管辖区域,以上路口数是20227月份的统计数,在维护周期内,外单位新建的交通灯路口办理移交手续后,纳入相应交警大队辖区的维护范围。履行,如部分行政区域或高速公路大队管辖区域有所调整的,由发包人视情况相应调整维护范围

个标段两年期维护总经费为4,800万元,具体以财政资金下达的城市维护费资金计划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并经最终审核结算价款为准。

2、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个标段,其中第1标段为1623.020808元,第2标段为1565.817229元,第3标段为1610.952495元。本项目实行双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及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均不能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分部分项综合单价限价(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公布函

特别说明:

1)投标申请人需同时申请参加本项目个标段的投标,但不允许只参加其中部分标段的投标工作;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不能兼中。

3)每个标段分别单独进行投标登记,但投标人可以只委派1套项目管理班子(但应满足相应标段的工作要求)。

4)本项目3个标段同时进行开标、评标,各有效标段(指有效投标单位不少于5家)按照标段1到标段3的先后顺序,依次推荐各有效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5)若某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同时评审排名第一,则按照从标段1到标段3的先后顺序,确定其为前面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时,视为自动放弃其余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其余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按评审排名先后顺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以此类推;

6)如果出现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以此类推;若替补上来的中标候选人已成为其他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则该单位不得成为该标段的中标人,由该标段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上升替补定标,并以此类推;若该标段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能成为中标人,则该标段招标失败,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7)若某标段招标失败不影响其他标段的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按评审排名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若某标段招标失败而重新招标的,其他标段的中标人不能再成为该项目重新招标标段的中标人。

8)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尚未发出,将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3  4  26 日至2023  5  17  14  00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3  4  26  12  00

截止时间:2023  5  17  14  00

3、开标开始时间:2023  5  17  14  00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标段1、标段2、标段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已批准注册的执业资格证书必须登录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直接打印电子注册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交通工程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注: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和采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

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登记办理详见《施工类企业信息登记办事指引》,网址:http://ggzy.gz.gov.cn/qyxxd1/508420.jhtml)

11 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12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各标段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5时,该标段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公安局

异议受理电话:020-83113312

地址:广州市起义路200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尚未登记注册的,可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其他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异议答复期限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依法作出答复、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实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实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 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位:广州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企业

2023 4  26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企业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慎重声明:

一、本企业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企业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企业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实行人名单;

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23)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四、本企业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企业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企业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实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企业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企业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企业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企业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企业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企业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实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企业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企业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企业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企业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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