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住建函〔2024〕76号
各有关单位、各界人士: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促进招标代理机构信用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引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实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原《茂名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茂住建规〔2021〕3号)进行修订,拟定了《茂名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各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9月2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信函邮寄至:茂名市西粤南路83号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招标监管科,邮编525000,联系电话:0668-2289810、0668-2280606。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规章征求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至:mmszjj2280606@maoming.gov.cn。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8日